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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到符合条件到文书443

  • 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原告天津市**有限公司与被告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南民初字第686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5)南执字第2023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 张**与郭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通知书

    原告张**与被告郭**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天津**民法院作出的(2015)南民初字第123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5)南执字第1230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 吉林省**有限公司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国家税务局之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国家税务局之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吉林省**有限公司同意结案。依据《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

  • 申请执行人高**与被申请人白山市江源区松树镇人民政府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申请执行人高**与被申请人白山市江源区松树镇人民政府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白**一终字第63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已给付申请执行人5000元,执行费50元,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 李**、林权、林*与延吉市**有限公司之间工亡待遇纠纷执行裁定书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延吉市**有限公司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李**、林权、林*放弃其他执行请求,并同意本案终结执行。依据《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

  • 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原告天津志**限公司与被告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南民初字第2934号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5)南执字第1759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 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原告天津志**限公司与被告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南民初字第3611号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5)南执字第1741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 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原告天津志**限公司与被告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南民初字第3621号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5)南执字第1751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 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原告天津志**限公司与被告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南民初字第4010号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5)南执字第1743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 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原告天津志**限公司与被告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南民初字第4009号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5)南执字第1745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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